青海新闻网·江源新闻客户端讯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,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,也是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、协调产业发展与环境要素合理配置的重要市场化工具。6月7日,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,青海于2014年在西宁、海东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三市(州)先行先试、稳步探索。截至目前,青海累计完成570个新(改、扩)建项目排污权交易,总交易额达2.5亿元,初步实现资源环境从政府无偿配置向市场有偿交易的制度性转变。
  立足试点成效,青海直面阶段性发展短板,针对以往制度覆盖范围不全、二级市场缺失、技术支撑薄弱等突出问题,精准靶向破题、系统重塑机制。2025年12月以来,相继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、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方案两项重要政策。
  政策支持下,将打破原有试点局限,实现全省8个市州全覆盖,所有新(改、扩)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。系统性开展全省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权核定,全面摸清排污权家底,为二级市场交易流转、指标储备调节筑牢数据根基。搭建省级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,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。在规范政府一级市场出让的基础上,规范放开企业富余排污权市场化交易,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源环境要素,让静态生态资源转化为流动绿色资产。建立排污权储备库,统筹开展指标核算、收储,支持全省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落地,实现生态严格管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。
  为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,青海将全面构建起架构清晰、流程闭环、全域覆盖的“1+N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。当前,全省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度体系、价格机制、能力建设同步提质提速。制度配套持续完善,交易规则、核定规范、储备管理、收入监管等配套细则将有序落地,计划2026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权核定确权、建成全省统一交易平台,完成定价形成系统完备、运行规范的制度闭环;2027年底建成规范透明、高效顺畅、监管有力的排污权交易市场,到2030年,完成全链条制度评估优化,构建常态长效、与时俱进的排污权制度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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