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0日,备受关注的“男子离婚当晚杀害前妻潜逃17年”案在湖北黄石二审开庭。
今年2月,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,但认为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,对其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。
二审庭审结束后,被害人方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此次庭审争议焦点在于,婚姻家庭纠纷能否成为刑罚从轻的理由。检方认为一审量刑畸轻,二审应从重改判。
庭审中,吴某未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,其辩称“当时因为一点琐事,发生了争执导致杀人”。
一审判决书载明,经审理查明,2005年6月,被告人吴某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高某(女,殁年39岁)再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,二人因家庭矛盾经常争吵、打架。
2007年8月31日上午,吴某与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当晚10时许,高某回到家中,与正在收拾行李的吴某发生激烈争吵,吴某用扳手击打其头部,并持水果刀捅刺颈部,致高某死亡。当晚,吴某驾驶摩托车将尸体运至一处废弃矿洞内丢弃。次日凌晨,他到母亲家中,告知杀害高某之事后逃亡外地藏匿。潜逃17年后,吴某于2024年8月19日被抓获。
事发后,家人在高某的遗物中,发现了一封早已写下的遗嘱,落款日期为2006年11月4日,即案发前9个月。高某在遗书中称,如果自己不幸死亡,房产的一半归自己两个女儿继承。
高某的二女儿李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,吴某是摩的司机,家里主要靠母亲开理发店挣钱养家。
母亲提离婚时,吴某要求分割她出资建设的房产,并多次威胁要将其杀害。离婚协议约定,价值8万元的共同住房归女方所有,女方支付男方4万元作为财产分割补偿款,家中其他财产全部归女方。办理离婚登记后,吴某当场收到高某支付的现金4万元。
李女士说,“办完离婚手续也拿到钱了,还要杀害我妈妈,我实在想不通。”
高某遇害时,姐妹俩还未成年,而亲生父亲也早已因病去世,她们成了孤儿,“我们没钱交房租,也没钱吃饭。我觉得婚姻很恐怖,不敢接触异性。母亲被他夺走年轻的生命,我一定要为妈妈讨回一个公道。” 李女士说。
举报邮箱:jubao@vip.sina.com
时评
深度阅读
男子离婚当晚杀前妻,检方建议从重改判,婚姻矛盾能否成为轻判理由
陈馨青
主笔 · 资深编辑
2026-06-11 07:10:02
编辑:陈馨青
标签:
陈馨青
本文由 辽源市西安区教育局 审核发布